物业管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收费导致的摩擦纠纷,让装修变得更加烦躁。应缴纳哪些费用?物业保证金是否合理?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编辑从4个角度解读,帮助读者们摆脱困境!
1、装修前,读者应缴纳物业管理费
读者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正准备装修,物业公司要求缴押金和管理费。物业公司说收押金的目的是以防我家乱敲承重墙、乱倒垃圾等。如果王先生家不存在野蛮装修和其他违规现象,装修结束后押金退还。
▲此外,物业公司还要求王先生再缴纳一笔管理费。那么,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收这两笔钱?事实上,装修肯定涉及到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装修监管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这些费用不仅眼花缭乱,更是荷包吃紧,也让原本的装修预算中又多出一笔不小的开销。遇到装修难题,物业公司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只能是劝说、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虽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规定,对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当上述程序结束,房子也早已装修完。物业公司通过收取押金的办法加强管理,显然是违规行为,有关文件对此是明确禁止的。
▲根据物业的相关规定,还会收取垃圾清运费、保安费等,不同的物业公司对此有着不同的规定,但相关规定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装修管理费与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住宅进行指导和监督是分内之事,不需要额外付钱。
2、装修中,物业该不该收取保证金
很多读者在开始准备装修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物业为了防止施工队乱敲承重墙、改变房屋结构等,会收取一定数目的保证金,如果业主和施工队没有任何违规装修行为,一般在装修结束之后,会返还这笔保证金。
▲可是,这笔保证金不仅让很多诚实装修的读者感觉非常不舒服,而且会给一些投机的物业公司利用各种名目,从中扣取业主保证金的可乘之机。据编辑了解,上海1997年政府发令明文禁止物业公司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装修押金,而是把重罚作为解决办法。
▲尽管法规有明令禁止,但是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却仍存在。虽然法规明令不能收,但有些装修公司还是会为满足自己家的装修效果,而想方设法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有些装修公司也会配合业主的违规行为,提供两套装修方案,一套是敲承重墙的装修方案,一套是不破坏承重墙的方案。给物业出示第二套方案,来骗取物业的信任,导致物业管理非常有难度。物业收取这笔保证金,有时也是无奈之举。由于有规定物业不能收取装修保证金,物业不收取保证金,工装会收取保证金的情况会比较多一些。
3、装修后,垃圾清运费用导致纠纷
除去装修保证金,物业通常还会收取一笔物管费,而这笔物管费内包含哪些项目,每个物业公司的规定却各不相同,但通常装修物管费中都会包含一笔垃圾清运费。由于涉及到装修垃圾清运费因为装修所产生的这笔物管费到底应该谁来出,也是争论的焦点话题之一。
▲有些读者认为装修公司收了那么多钱,又是他们在施工,这笔垃圾清运费用当然应该由装修公司来出。有些读者认为这笔钱应该物业公司来出,不然每年交那么多物业管理费是用在哪里呢?
▲常规的物业管理费通常在毛坯房验收后,业主办好相关手续之后就必须缴纳,无论装修或者入住与否都必须缴纳。而涉及到装修时的物管费,以前通常都由装修公司交,但现在这笔费用都是业主自己承担。
▲如果涉及到装修垃圾清运费的话,由业主承担这笔费用。但像有些别墅物业,是不处理业主装修所产生的垃圾,需要业主自行处理。也有物业公司有指定的包工队来收装修垃圾,这样也需要业主来缴纳一定的费用。
4、规范容易执行难,解决方案在这里
面对各种纠纷,究竟如何解决?其实在与装修公司、物业公司的三方博弈中,业主总是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就拿装修物业收取保证金这事来说,虽然有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收取,但如果业主不交,物业就不允许施工队开工。
▲当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不仅投诉过程冗长,又伤神费力,装修已经够让人头疼了,所以很多业主也就因此放弃了法律手段,自己吃闷亏。遇到投机取巧的物业公司,更是变着各种花样来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
▲解决方案1 装修前先办许可证:沪价房(1999 )第166 号《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信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给业主或使用人的《入住须知》、《住宅使用手册》等,不得另行收费。第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或施工装修队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对施工人员予以登记管理并发放小区出入证件等,收费不得超过10元。
▲解决方案2 搞清垃圾清运费包含的内容:沪价房(1999 )第024 号《关于对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规定解释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沪价房(1997 )第165 号《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居住物业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住宅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服务费。自1997 年7月1日起,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解决方案3 装修时间要按照小区规定:根据上海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编辑留言:如果你在装修中有与物业产生矛盾,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进行调解。当然,乱砸承重墙乱堆装修垃圾的情况也让物业在管理上非常头疼,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才是真理!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永州装修公司报价,欢迎免费咨询永州装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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